中央25部委关于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联合发文摘录:
为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,提升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,增强老 年人幸福感、获得感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 法》,现就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,提出如下指导意见。
近年来,各地区、各有关部门在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,改 善老年人居住、生活和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,取得了明显成效,但在老年人居住、出行、就医、养老以及社会参 与等方面依然存在着不适老、不宜居的问题。随着我国人口老龄 化的快速发展和新型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,公共基础设施与老 龄社会要求之间不适应的矛盾将日益凸显。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 设有利于增进老年民生福祉,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、增进社会和 谐,有利于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,是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 化行动的重要举措,也是扩大内需、拉动消费、促进经济增长的 重要措施,对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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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经济发展中,要综合考虑 人口老龄化的影响,树立适老宜居新理念。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、城乡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,加强前瞻性规划和安排,以规划带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。
发展目标
到2025年,安全、便利、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基本建 立,“住、行、医、养”等环境更加优化,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 尚更加浓厚。
一一老年宜居环境理念普遍树立,老年群体的特性和需求得 到充分考虑,形成人人关注、全民参与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良好 社会氛围。
一一老年人保持健康、活力、独立的软硬件环境不断优化,
适宜老年人的居住环境、安全保障、社区支持、家庭氛围、人文 环境持续改善。
一一老年人融入社会、参与社会的障碍不断消除,老年人信 息交流、尊重与包容、自我价值实现的有利环境逐渐形成。
一一各地普遍开展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,形成一批各具特 色的老年友好城市、老年宜居社区。
保障措施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是一项跨领域、跨 部门的战略性系统工程。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,既关乎当前, 又关乎长远•各地区、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,加强组织领导,健全工作机制,强化部门协同’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,确立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,明确责任,切实抓好落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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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加强规划统筹。充分考虑人口老龄化发展因素,根据 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、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点,在制定城 乡规划中综合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、公共安全、生活服 务、养老服务、医疗卫生、教育服务、文化体育等设施建设,提 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、前瞻性、适老性。
(三) 加强政策支持。各地区、各有关部门要运用更加灵活 务实的财政政策,依法落实税收政策,统筹政府资金、社会资 本、集体收入及产业基金等,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年宜居环境建 设。鼓励金融机构面向老年宜居环境重点工程开发相关金融产品 和服务。对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的公共服务设施,按照有关 规定给予财政补贴。加大养老用地政策落实力度,支持老年宜居 环境建设。
(四) 加强示范引导。组织开展老年友好城市、老年宜居社 区示范活动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本地实际,选择不同类型的 城市(社区),积极稳妥地开展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示范工作。示 范地区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,明确工作分工,落实工作责任,合理配置资源,加大财力保障,营造良好政策环境,积极推进建 设工作的落实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老年宜居 环境建设示范工作的指导,及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。条件成 熟的示范城市,可纳入全球老年友好型城市网络平台。
(五)加强宣传推广•要组织新闻媒体,加大宣传工作力度,宣传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,宣传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的新理念,宣传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优秀典型和先进经验,使老 年宜居环境建设理念深入人心。积极利用全球老年友好型城市网 络等平台,拓展与其他国家和相关国际组织的交流,开展老年友 好型城市、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等多领域、多形式的交流合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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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进老年人住宅适老化改造。建立社区防火和紧急救援网 络,完善老年人住宅防火和紧急救援救助功能,鼓励发展老年人 紧急呼叫产品与服务,鼓励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设 施设备。对老年人住宅室内设施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改 造,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于特困老年人家庭的改造给予适当补助。 引导老年人家庭对日常生活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。
支持适老住宅建设。在城镇住房供应政策中,对开发老年 公寓、老少同居的新社区和有适老功能的新型住宅提供相应政策 扶持。鼓励发展通用住宅,注重住宅的通用性,满足各年龄段家 庭成员,尤其是老年人对居住环境的必要需求。在推进老(旧) 居住(小)区、棚户区、农村危房改造中,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。加大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保障设施建设 力度,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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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,提升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,增强老 年人幸福感、获得感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 法》,现就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,提出如下指导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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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化住区无障碍通行。加强老年人住宅公共设施无障碍改 造,重点对坡道、楼梯、电梯、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进行改造, 满足老年人基本的安全通行需求。加强对《无障碍环境建设条 例》的执法监督检查,新建住宅应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 标准,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。
构建社区步行路网。遵循安全便利原则,加强社区路网设 施规划与建设,加强对社区道路系统、休憩设施、标识系统的综 合性无障碍改造。清除步行道路障碍物,保持小区步行道路平整 安全,严禁非法占用小区步行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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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。加强老年病医院、护理院、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科建设,推进基层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 建设,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,为老年人提 供便利的就医环境。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、 居家养老结合,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,为老年人提供 连续性的社区健康支持环境。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 对口支援、合作共建,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,为入住老年 人提供无缝对接的医疗服务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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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升老年健康服务科技水平。开展智慧家庭健康养老示范 应用,鼓励发挥地方积极性开展试点,调动各级医疗资源、基层 组织以及相关养老服务机构、产业企业等方面力量,开展健康养 老服务。研究制定鼓励性政策引导产业发展,鼓励运用云计算、 大数据等技术搭建社区、家庭健康服务平台,提供实时监测、长 期跟踪、健康指导、评估咨询等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。发展血 糖、心率、脉搏监测等生物医学传感类可穿戴设备,开发适用于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家庭的各类诊疗终端和康复治疗设备。
加快配套设施规划建设。在市政建设中,统筹考虑,统一 规划,同步建设涉老公共服务设施,增强老年人生活的便利性。
鼓励综合利用城乡社区中存量房产、设施、土地服务老年人,优 化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社区支持环境,养老机构、曰间照料中心、老年人就餐点、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各类生活服务设施与社区相关 配套设施集约建设、资源共享。
加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。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 标准和规范,加强对银行、商场、超市、便民网点、图书馆、影剧院、博物馆、公园、景区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 设施的无障碍设计与改造。鼓励公共场所提供老花镜、放大镜等 方便老年人阅读的物品,有条件的可配备大字触屏读报系统,使 公共设施更适合老年人使用。
健全社区生活服务网络。扶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组织, 不断开发服务产品、提高服务质量。广泛发展睦邻互助养老服 务。依托社区自治组织,发挥物业管理企业及驻区单位的积极作 用,向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等多种服务。发挥各类 志愿服务组织的积极作用,引导社会各界开展多种形式的助老惠 老志愿服务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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构建适老信息交流环境。进行信息无障碍改造,提升互联 网网站等通信设施服务老年群体的能力和水平,全面促进和改 善信息无障碍服务环境,消除老年人获取信息的障碍,缩小“数 字鸿沟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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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力发展老年教育。结合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,改善 基层社区老年人的学习环境,完善老年人社区学习网络。建设一 批在本区域发挥示范作用的乡镇(街道)老年人学习场所和老年 大学,努力提高老年教育的参与率和满意度。
加强老年用品供给。着力开发老年用品市场,重点设计和 研发老年人迫切需求的食品、医药用品、曰用品、康复护理、服 饰、辅助生活器具、老年科技文化产品。推进适宜老年人特点的 通用产品及实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。严格老年用品规范标准,加 强监督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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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造老年社会参与支持环境。树立积极老龄观,倡导老年 人自尊自立自强,鼓励老年人自愿量力、依法依规参与经济社会 发展,改善自身生活,实现自我价值。以积极的态度看待老年 人,破解制约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法规政策束缚和思想观 念障碍,积极拓展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渠道,为广大老年人在更 大程度、更宽领域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、提供便利。
弘扬敬老、养老、助老社会风尚。全社会积极开展应对人 口老龄化行动,弘扬敬老、养老、助老社会风尚。开展“敬老养 老助老”主题教育活动,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。开展 老龄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,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 益的意识,反对和打击对老年人采取任何形式的歧视、侮辱、虐 待、遗弃和家庭暴力,引导律师、公证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 援助机构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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倡导代际和谐社会文化。巩固经济供养、生活照料和精神 慰藉的家庭养老功能,完善家庭支持政策。加强家庭美德教育,开展寻找“最美家庭”活动和“好家风好家训”宣传展示活动。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、尊重、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,增强不同 代际间的文化融合和社会认同,统筹解决各年龄群体的责任分 担、利益调处、资源共享等问题,实现家庭和睦、代际和顺、社 会和谐,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生活氛围。